关于《明溪县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解读

日期:2022-11-02 16:56 来源: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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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溪县属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

  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解读说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23号)精神,县发改局在开展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春季学期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实际情况,起草了《明溪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提出“省级政府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要求

  2021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21〕23号),明确我省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项目列入《福建省定价目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2022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明确县本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

  202211月,发改局根据我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对县属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性收费成本调查,综合考虑财政补助情况、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起草明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初稿)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应充分考虑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尊重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并收取费用。

  (二)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学校课后服务的公益属性,课后服务性收费用于弥补服务成本不足,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坚持成本补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制定。

  三、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时间

  课后服务对象为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有课后服务需求并自愿申请参加的学生。

  课后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学校正常教学安排的教学活动不应列入课后服务的范围。

  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每个服务项目计费时长不足2个课时的按实际课时计,超过2个课时的按2课时计。

  四、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差异化的理由

  根据县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成本调查情况,基于不同时段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同时,综合考虑学校开展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开设晚自习情况、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配备实际以及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县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五、《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内容

  主要指学习日正常课后服务项目之外的特别情形的补充规定:一是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服务内容为开展兴趣特长培养,其计费课时根据开展课后服务实际课时情况确定;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课后服务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根据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盖章后据实核拨。三是寄宿生、民办中小学学习日课后服务费用已计入教育培养成本,不得另行收取;四是根据现行教育收费减免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课后服务性收费应落实相应的减免规定。

  六、开展监督方式做法

  (一)强化收费收支管理。严格要求课后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应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不得用于水电费、校内场地使用费等其他公用支出。(二)规范收费行为。课后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按学生实际参加课后服务天数据实结算,并按未服务天数退还相应费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报告制度。严格要求各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规定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列入公示范围,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七、收费标准执行时间

  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制定,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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