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好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要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稳投资、促生产、旺消费”活动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2〕5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3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文〔2022〕34号)
二、目标任务
通过出台购房补贴政策,促进住房消费、吸引人才、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形成城区人口集聚效应的同时带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范围期限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20日24:00止。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的时间在2022年11月30日以前且未竣工验收的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购买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1.凡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予以每平方米150元的补贴,每套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2.购房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具体为:
①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历补贴2万元/套、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套;
②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补贴2万元/套、中级职称补贴1万元/套;
③本县农村人口或非本县户籍人口,补贴1万元/套。
以上另行享受补贴政策只可享受一条,就高不重复;一套商品住房备案人有多人时,且有多人符合享受补贴政策条件的,一套商品住房只补贴一人,就高不重复。
五、注意事项
(一)购房时间认定以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本措施补贴申报时间截止2023年8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补贴资格。
六、关键词诠释
补贴政策中“中级及以上职称”是指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证书;本县农村人口认定工作由购房人所在乡镇负责。
七、关于申请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受理地址: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溪县雪峰镇中山路846号);
咨询电话:0598-28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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