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2-11 17:01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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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粮食等大宗农产品贸易链、供应链受到冲击,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全县粮食自给率不下降、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产能有提升。

二、目标任务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2.6万亩以上。

三、范围期限

明溪县全部乡镇,期限“十四五”期间。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个部分、15条,每项重点任务、工作举措都确定了责任单位。

一是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要坚持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同时,确定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2.6万亩以上。

二是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强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定期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情况动态监测,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根据时间节点明确政策界限和范围,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强化对租赁农地的监督管理,对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三是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求坚决守住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及时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县到乡,落实到户到田,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全面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不得擅自调整功能区,不得违规在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在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积极引导农民在功能区至少种植一季水稻;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四是切实落实扶农惠粮政策。强调积极发展规模种粮,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调动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性;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组织开展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对愿缴费参保的农户和经营主体做到应保尽保。

五是保障措施。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细化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奖补机制,对规模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补助;强化考核监督,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

五、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立足我县实际进行实化、细化,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粮食播种面积底线。“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22.6万亩以上。

二是加大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提出到2025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覆盖所有水稻生产功能区。

三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要求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指标权重,考核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

六、关键词诠释

“非粮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指出“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七、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8-8753883 

政策原文: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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