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九条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1-11-15 11:39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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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明确提出“支持三明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推动老龄事业产业发展,是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龄产业。市委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了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提出进一步做实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2021年8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推动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措施》(明政办〔2021〕37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十九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

  7.借鉴福州、龙岩等兄弟设区市的扶持政策:《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十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7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发展(2021-2025年)二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122号)关于人才队伍、建设奖补、床位运营补助等方面规定。我县出台此政策是在《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措施》(明政办〔2021〕37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推广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有效供给水平。对标全省发达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平均水平,突出补短板,提出了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机制,大力发展长者助餐服务,创新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习补贴、在职入职奖补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重点推动解决养老服务设施、服务质量建设、人才队伍培育、配套资金投入等方面问题。

  (二)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进一步推动深度融合发展。做好“事业+产业”文章,提出康养养老协同发展,落实明溪域外老年康养团队来明康养优惠措施,打造东南区域旅居养老目的地。培育发展康复辅具产业和康复服务业,做足“三明医改”文章,医保政策向老年参保人群倾斜。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三)汇聚融合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产业要素保障。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加强投融资保障、汇聚事业产业发展合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干货性举措和优惠扶持政策,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发展。

  四、主要亮点

  (一)注重上下衔接。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最新决策部署要求,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国办和国家部委文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养老服务发展任务以及省政府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行动方案、“双十条”,市政府 “十九条”等政策相衔接。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比福州、龙岩等兄弟市及周边县(市)在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发展指标上的差距,通过在养老项目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产业融合发展、服务模式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三)强化多方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建立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减免等方面要素保障,吸收融入文旅康养、森林康养产业优惠扶持措施,进一步做好“事业+产业”文章。 


  政策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fggzhgf/gfxwj/202111/t20211115_1727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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