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1-04-30 17:44 来源: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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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暂行办法》制定背景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方位推动明溪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三新产业做强做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20 年 9 月 17 日中共明溪县第十二届第十一次全会上通过的《明溪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科技创新行 动计划》提出“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实施后补助,对年度核定研发经费投入大于 100 万的企业,按 2%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为切实落实这一惠企措施,明溪县工信局(科技局)组织起草了《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依据
  1.《中共明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明委发〔2021〕6 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 号)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年)>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
  (二)起草过程
  《中共明溪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决定》(明委发〔2021〕6 号)印发后,2020年12月,明溪县工信局(科技局)提出《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分别通过书面及会议的形式3次征求了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等部门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调整,最终形成了该《暂行办法》。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申报、审核及政策兑现”、“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部门职责” 、“附则”六个章节。
  (一)总则
  1、阐明该《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2、明确企业研发投入的定义及范围;
  3、明确资金预算的额度及方法;
  4、明确企业获得该专项资金补助的支出范畴;
  (二)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1.支持对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支持对象为我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及县政府一事一议研究扶持的其他科技创新主体。
  2.补助标准:获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为企业自有资金投入部分,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财政性资金,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应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数额=企业研发年度投入额×2%,单个企业单年度补助金额封顶为100万元。
  3.超预算处置方法:补助经费总额未超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按上述标准予以补助;补助经费总额超出年度财政预算的,按相同比例调整补助标准。
  4.不予补助的情形:
  (1)上报县统计局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新入规企业及规模以下企业无此项要求);
  (2)企业研发投入比上一年度未实现增长的(新申报企业无此项要求);
  (3)企业两年内严重失信的;
  (4)企业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5)企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三)申报、审核及政策兑现
  1.申报时间: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年6月底前印发申报通知文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县科技局申报,填报《明溪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佐证材料:有研发支出科目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报告为佐证材料;无研发费用相关内容审计报告的企业必须提供研发费用支出相关账目等佐证材料。
  3.申报材料审核方式: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税务局、公安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联合审查,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4.可免于重复审计的情形:已申请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等,省、市已进行审计认定的,以省、市认定的数额为准。
  5.明确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评审意见和专项审计--多部门联合确定补助企业、项目及补助金额--县政府审批--县科技局公示--县财政局下达资金--科技局支出资金。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1明确企业财务管理要求:建立研发经费辅助账,规范地归集本企业内部的研发经费,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报表。
  2.明确资金管理责任:实行诚信记录、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受助企业和第三方机构,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并将违规企业和责任人记录科技诚信档案,3年内不准申报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明确资金安排渠道及方式:当年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的,县财政据实拨付;超过年度预算的,按预算额度拨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企业研发经费归集辅导及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等,该资金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五)部门职责
  明确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的职责。
  (六)附则
  明确《暂行办法》的有效期及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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