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10 16:26 来源:明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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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起草背景和目的、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根据常务会议纪要[2019]2号《县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核(评审)工作职能于今年年底前转至县财政局”,我县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工作由县财政局承接。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结)算评审工作,县财政局起草了《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做为开展该项工作的规范。

  2、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制定《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评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建〔2019〕41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

  3、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制定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评审,该文件共有四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含义、作用;第二章项目评审具体实施办法,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程序、相关部门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以及评审时限要求等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第三章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责任追究;第四章附则。

  4、征求意见情况

  由我局起草,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征求意见。

  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分别是城投公司书面反馈:建议将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送财政局评审金额起点由4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工业园区来电反馈:决(结)算评审时限设置为30至60个工作日,恐无法实现,项目的决(结)算评审工作时限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一般无法事先明确评审时限。

  5、对送审中与现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的说明

  拟起草的文件与明政文[2012]130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134号《关于印发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不一致,明政文﹝2012﹞130号、明政办﹝2017﹞134号文应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fggzhgf/gfxwj/202004/t20200410_15216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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