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9-11-18 17:36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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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两年多来我县林下经济项目的实施情况,明溪县林业局、明溪县财政局对《明溪县林下经济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林〔2017〕17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政策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

  1.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我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相关产品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的补助资金。

  2.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林农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农)场、“公司+基地+农户”等为林农提供服务,“不砍树、也致富”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

  3.林下经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项目的种苗、化肥农药、工人工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费用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一般性业务费、汽车购置、楼堂馆所建设、业务接待等与发展林下经济无关的支出和项目间接费用的支出。

  4.由县财政局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资金拨付林业局后,经验收合格由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关发票,由林改股出具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函及验收单等相关材料,报县林业局领导审批后,县林业局计财股及时拨付给相关项目单位。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下经济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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