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07-16 16:53 来源:明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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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农村科技创新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选派渠道: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高端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扶贫、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依托其辐射性强、带动性强和技术、人才聚集的优势,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农业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大选派力度,向县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科技特派员选派人选,为农户提供技术公益服务,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和星创天地,或与经济实体开展实质性技术合作。

  选认方式:县级科技特派员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并有相关科技成果和科技服务经验的人员。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经县科技部门选拔推荐,报省、市审定备案,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市级科技特派员。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或团队每年认定1次,可连选连任。

  经费支持:对省级科技特派员,由省上每年每人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里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县级科技特派员,由县里每年每人给予50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被列入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人员不重复安排补助经费,在每家企业服务的科技特派员补助对象不超过3人)。

  创业平台:对通过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星创天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星创天地只奖励一次,已获省级资金支持的不重复奖励)。

  保障政策:对到农村开展技术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职务等,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从优,由原单位发放,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作为其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参评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先进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政策原文:《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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