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10-31 17:24 来源: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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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明溪县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一、关于《办法》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居民对饮用水质量要求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我县原有的《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1〕44号)制定时间比较久,实施以来,国家相继修订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各部委、省级各部门也于今年进行了机构改革,需要按照法制统一原则及时修改。二是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我县的《2018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县需参照《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为了加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有必要在《关于印发明溪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管理办法。《办法》的起草全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等文件精神,确保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

  二、关于《办法》的起草过程

  7月26日,《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批;7月31日至9月29日,县环保局拟定并修改4次后形成了《明溪县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10月9日,县环保局将拟定的《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了总则、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35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章节概述了《办法》包含的内容和制定的原则。一是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遵循的原则是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生态补偿、公众参与;实行管理体制是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权责统一。三是明确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住建、卫健等相关部门要依照各部门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城关乡人民政府依法做好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二)保护范围

  本章节简述了水源保护范围和基本保护设施。一是罗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等设施。

  (三)保护措施

  本章节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T773-2015),并参考《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明确了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一是规定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设置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等行为;二是规定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等行为;三是对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生活垃圾污水和林木等管理作出规定。

  (四)监督管理

  本章节根据原《办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机构改革后各部门相关职责,修改更新了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一是建立县政府饮用水水源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事项、重大污染事故和其他重大事项。二是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8个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主要内容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环境整治、保护设施、日常监测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源水土保持、日常巡查、合理水位设置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生产对水源水体污染防治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的保护和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卫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情况;财政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保护等各项资金的监督落实;城市供水单位负责定时检测供水水质状况。

  (五)法律责任

  本章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规定违反本办法一些条款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违反第十二条第一项或第十三条第一项“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第十二条第六项“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第十三条第二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以及其他违法行为,需承担有关监督单位处以的罚款。

  四、提请审议事项

  以县政府名义出台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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