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3-30 09:50 来源: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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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1.起草背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直接威胁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影响国际贸易和国家形象。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农业部、福建省农业厅、三明市农业局都相应下发了《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的通知》,上级农业部门要求我县制定《做好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的通知》。

2.起草目的:按照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两大主题,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推进我县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明溪战略高效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抗体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春防工作4月底全面完成,秋防工作从9月初开始启动,1020日前全面完成。

    二、起草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1.必要性:加强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危害,是保障我县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也是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2.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三明市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关于做好2018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通知。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2.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防控责任等四项内容。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

我局在起草过程中,结合明溪县畜牧业发展的实际,强化调研和资料收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广泛征求意见,经过编制修改,编制完成了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五、执行该通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1.扎实抓好免疫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坚持规模养殖畜禽按程序免疫、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和每月补免相结合的免疫措施,继续采用H5+H7二价灭活疫苗对各类家禽进行强制免疫,水禽要实行加强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水平达到省定的标准。下半年起对生猪增加实施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牛羊等反刍动物则退出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按照国家防治指导意见,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的免疫工作。

2.切实加强监测流调。农业部门要按照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强化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大监测数量和频次,强化监测分析与预警。乡镇政府经国家参考实验室或省、市动物疫控中心检测为H7N9流感病原学阳性的,应对病原学阳性禽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确诊为高致病性H7N9流感的,应对病原学阳性场点的所有禽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门及时组织对流行病学相关禽群和阳性场点周边家禽养殖、经营场所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扑杀范围。积极开展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检测,做好免疫效果评价。加强塞内卡病毒病等新传入疫病监测与防控,以及亚洲I型口蹄疫退出强制免疫后的监测工作。

3.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2018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为抓手,着力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有效监管,推行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着力提高生猪产地检疫率,确保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着力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各个环节的防疫监督,做到监督全覆盖;着力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能力,全年办理10件以上案件;着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评选,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创新无害化处理监管与保险联动机制,规范资金审核流程,加强廉政风险点防控,提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水平;加强跨省调运检疫监管,杜绝“三乱”,严格实施跨省调运活禽H7N9检测合格后出证制度,严禁从布病一类地区调入活畜(牛、羊)用于饲养,严防省外动物疫情传入。此外,农业部门要加强技能培训和参赛人员选拔,组团参加全省、全国动物检疫技能大赛,进一步提升我县动物检疫操作技能和综合业务整体水平。

4.强化屠宰行业监管。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计划》要求,健全屠宰企业风险评估机制,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理,深化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规范行业秩序。

5.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农业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卫计、食药、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会商、信息沟通和措施联动,高效有序做好H5H7亚型流感、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活禽市场“1110”制度落实。突出抓好布鲁氏菌病净化措施的落实,从种畜场入手,细化净化具体实施方案,创建净化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检测阳性,一律采取果断的扑杀处理措施。

6.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预备队和专家组等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农医〔2015145号)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举报核查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做好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核查工作,及时核查举报疫情信息;一旦发现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7.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要落实中长期规划和净化五年行动计划,推动省级种畜场猪伪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净化和认证。继续强化种畜场疫病监测和现状调查,符合净化考核标准的要及时申报。要积极争取各部门大力支持,在政策、资金、项目上加大投入,推动以奖代补和奖惩结合,争取媒体、专家、公众、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参与,营造社会氛围,讲好疫病净化故事。组织实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严密防范非洲猪瘟、疯牛病等境外疫情传入风险。

8.大力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是国家逐步落实养殖业主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的试点办法和措施。要按照市农业局的部署,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努力破解工作难题。同时,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滋生腐败。

9.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着力培育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鼓励在动物防疫、检疫技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养殖场户购买社会化服务,逐步解决防疫责任主体错位的问题。

10.积极推进动物疫病风险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风险评估机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以养殖污染整治、标准化改造、屠宰企业审核清理为契机,探索建立养殖场与屠宰厂风险管理衔接机制。强化结果应用,逐步将风险评估结果向养殖、屠宰企业通报,直至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实施兽医实验室、屠宰加工企业等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管,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1.用好用足强制免疫补助政策。要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实际情况,开拓思路,认真研究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在国家和省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用足用好“大专项+任务清单”政策,切实解决强制免疫工作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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