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8-05-10 21:29 来源: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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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2011年国家林业局和福建省林业厅发文明确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落实“一区一法”,并列入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内容。 2012年5月明溪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了《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文〔2012〕93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贯彻落实“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国家巡查组初步反馈意见的通知》(闽林文〔2017107)的文件精神,《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部分条款需修改完善。

  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在君子峰保护区内从事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拍摄影视照片和生产生活以及进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

  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和原办法实施情况,并结合涉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修改,形成了《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稿。

  五、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在保护区社区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在社区形成人人遵法、守法的局面。

  六、修改内容说明

  本次修改共涉及10条18处:

  1.规范名称:第七条 ……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修改为……君子峰森林派出所……。

  保护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务……,修改为君子峰森林派出所的主要任务……。

  2. 规范名称:第八条……建设……修改为……住建……

  3.第十一条 删除: 保护区管理局可以开展与保护区发展方向一致的多种经营活动,提高保护区的自养能力,带动所在地乡村经济的发展。

  4.第十三条 …...由保护区管理局总体规划批复设立标志修改为:……由保护区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设立标志。

  ……须经保护区管理局批准修改为:……须经省林业厅批准。

  5.第十六条 ……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捉、捕捞其它野生动物的必须事先报经保护区管理局审批,修改为:…..野生动物的,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猎捕证。

  6.第十八条 ……十五日…..修改为:……七日……

  7.第十九条 删除:,并按照规定交纳保护管理费。保护管理费的交纳执行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保护管理费征收标准和使用办法。

  8.第二十三条……的核心区……修改为:……内……

  9.第二十四条 删除:不得设立木材加工企业;……

  10.第二十五条

  ()删除:……探矿、开矿……修改为:……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 删除:……砍伐、采脂、挖药、采集珍稀野生植物……修改为:……取土、爆破、修建坟墓、擅自新开(拓宽)各类林区道路、生产便道以及其他侵占、毁坏林地的活动……

  () 删除:……猎捕、猎杀、捕捞、收购、贩运野生动物……修改为:……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 删除:……采石、挖沙、取土、开垦、烧荒……修改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建筑垃圾、弃土等固体废物……

  () 新增:擅自采脂、掘根、剥树皮、采挖树兜、采挖花草、箍树的;

  () 删除:……在保护区倾倒废弃物、超标准排放污水及乱堆、乱扔各种生活垃圾……修改为:……在文物、树木、岩石或者保护管理设施、设备上刻划……

  (十三)新增: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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