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草背景和目的、拟规范事项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根据县政府例会议定的事项,我县的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工作从县审计局移交由县财政局承接。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工作,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明政办〔2015〕142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印发明溪县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做为开展该项工作的规范。
2、起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该文件对评审范围、工作时限、基本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做了相关规定,有助于明确该业务的职责范围,因此起草一份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可行的。该文件是我县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
制定财政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文件的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定。
3、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制定的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评审,主要包含评审范围、工作时限、基本操作流程等具体内容,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应协助及配合的事项。
4、起草过程和征求意见、听证及风险评估等情况
由我局起草,发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发改、监察等单位征求意见。
5、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由县政府印发,发送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6、对送审中与现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和无法律、政策依据内容的说明
拟起草的文件与明政办〔2015〕142号《关于印发明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不一致,明政办〔2015〕142 号文应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fjmx.gov.cn/zfxxgkzl/zfxxgkml/ml_cxjs/zdjsxm/201709/t20170918_8025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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