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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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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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振南非医师行医案 |
吴振南 |
明溪卫医罚〔2026〕1号 |
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明溪卫医证保决〔2026〕1号))、并处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吴振南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明溪县枫溪乡众信药店及外出上门至顾客家中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本次为第二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因非医师行医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十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第五十九条)违法情节第(1)项,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 |
2026年9月20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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