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5月27日)

日期:2025-05-27 15:03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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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宋文秀非医师行医案

宋文秀

明溪卫医罚〔2025〕2号

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

宋文秀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427号为顾客开展激光脱毛、去除色素性皮损(祛斑)等2项医疗美容项目,本次为第一次被卫生行政部门因无证行医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十九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序号2(第五十九条)违法情节第(1)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项

2025年5月27日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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