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专项整治】明溪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一)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县积极开展医疗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
张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
2025年2月6日,接到明溪县XX镇XX街XX牙科做牙齿的投诉件。次日,执法人员前往明溪县XX镇核实有关情况,通过走访周边群众,“XX牙科”在明溪县XX镇XX街XX号附近,仅在XX镇圩天才有开门。2025年2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明溪县XX镇,发现明溪县XX镇XX街XX号左侧小门门口摆着“XX牙科”招牌,在该场所内发现张某某正在为1名女孩开展口腔治疗。经调查核实,张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明溪县XX镇XX街XX号开展口腔诊疗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4月30日,明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并给予罚款人民币45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1.无证行医是指没有经过专业考试,未取得行医资格,擅自行医的,也就是俗称的“游医”、“假医”等。无证行医场所、医疗设备和消毒隔离措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甚至在行医过程中使用伪劣器械、药品,容易对患者造成两次的健康伤害,甚至危及患者生命。一旦发生医疗伤害事件,无证行医人员往往溜之大吉,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2.一般正规医疗机构,他在醒目的位置都要悬挂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如果你在就医的时候没有看到以上证件,可以提出要查看,如果这个机构提供不了以上证件,那你就可以认定它不合规。注意看机构现场环境,他们一般租用出租房作为非法诊点,且大多数没有名称,只在门口悬挂或摆放着一个小招牌,设施简陋,消毒隔离措施不到位,多混杂于生活区,会在公共厕所、楼梯通道的墙壁上留下联系方式或者张贴小广告等。
3.常见的口腔治疗项目包括龋齿填充、根管治疗、拔牙、牙齿矫正、牙周治疗、口腔黏膜病治疗、口腔颌面外科手术等。口腔治疗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感染风险、神经损伤、出血、药物过敏反应、颞下颌关节损伤、治疗效果不理想等,所以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在合规的医疗机构内开展。
4.群众在生活中如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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