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10月28日)

日期:2024-11-04 17:09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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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案

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明溪卫医罚〔2024〕4号

警告,并处12000元罚款

1.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建立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里第二部分《医疗管理》第六个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七个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八个制度《查对制度》、第九个制度《会诊制度》、第十一个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第十三个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第十五个制度《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第十六个制度《临床标本采集、运送制度》等8个制度不健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于2024年2月1日前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逾期223天,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细化标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关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细化标准

2024年10月28日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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