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题整治】明溪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五)

日期:2024-11-04 17:05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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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案

案情介绍

2024年09月09日、13日,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名卫生监督员对某民营医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建立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不健全,同时发现该公司的《放射诊疗许可证》(闽卫放证字(2023)第607011号)无2024年度校验记录。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2个违法行为:

1.该民营医院建立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二部分《医疗管理》个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第七个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第八个制度《查对制度》、十一个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十三个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十五个制度《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十六个制度《临床标本采集、运送制度》等7个制度不健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该民营医院未按规定于2024年2月1日前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逾期223天,该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某民营医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28日,明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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