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二)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市、县纪委监委将“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纳入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我县积极开展整治个体医疗机构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
邱某某非医师行医案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24日8时27分,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明溪县拱桥附近摆摊为他人治疗口腔。9时,4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发现在明溪县农贸市场公共厕所旁一身穿褐色衣服的女性(邱某某)在摊位上,正在为他人进行口腔治疗,现场未发现违法所得。邱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口腔诊疗的行为属于非医师行医。明溪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邱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参照《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8月1日,明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温馨提示
常见的口腔治疗项目包括龋齿填充、根管治疗、拔牙、牙齿矫正、牙周治疗、口腔黏膜病治疗等。口腔治疗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 感染风险、神经损伤、出血、药物过敏反应、颞下颌关节损伤、治疗效果不理想等。所以必须由有资质的医师在医疗机构内开展。群众在生活中如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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