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6月13日)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明溪县雨洁餐具配送中心餐饮具留样数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案 |
明溪县雨洁餐具配送中心 |
明溪卫餐当罚[2024]01号 |
警告 |
明溪县雨洁餐具配送中心餐饮具留样数量不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的相关要求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
2024年6月13日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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