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

日期:2024-05-14 10:55 来源:明溪卫健局
| | | |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省、市、县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整治时间、整治对象、整治重点、举报电话及邮箱公示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4月-2024年9月

二、整治对象

全县个人投资的中医、西医、医美、牙科、康复等个体医疗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执业资质问题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执业活动;

2.不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准入、校验规定等;

3.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4.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服务方式等实际设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记载事项不一致;

5.超范围诊疗,实际开展诊疗项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项目或备案的诊疗科目不符;

6.买卖、租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等;

7.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未按照注册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等;

8.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等;

9.诊所未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10.其他不符合资质执业的行为。

(二)违规诊疗行为

1.未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

2.未亲自诊查、调查,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3.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

4.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过度护理,大处方用药、重复检查、滥用治疗手段等;

5.违规用药或输液、抗菌药物使用不合理、违反肿瘤用药原则等;

6.药品进销存不符,无进药凭据,药品医嘱用药量与清单收费用量不符等;

7.医疗文书书写不齐全、不规范;

8.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未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9.其它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院感防控问题

1.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2.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没有一人一用一消毒;

3.未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标识不规范,收集未分类、交接登记等内容不完整;

5.医疗废物暂存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暂存设施不封闭,无防鼠、蚊蝇、蟑螂设施,无防盗及防止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6.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机构未落实医疗废物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要求。

(四)信息公示管理

1.未按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2.未将诊所备案凭证、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信息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3.未将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等信息上墙公示;

4.未公示其它应公示内容。

四、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明溪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2865596

举报邮箱:mxjd2k@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