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3年5月31日)

日期:2023-05-31 10:27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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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苏奉祖非医师行医案

苏奉祖

明卫医罚〔2023〕1号

没收违法所得8220元、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奉祖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3月16日至4月10日在明溪县夏坊乡夏坊村新街9-5开展牙科诊疗执业活动,共获取违法所得82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细化标准及《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2023531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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