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4月16日)

日期:2021-04-16 16:22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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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决定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救济渠道

1

明溪县城关绿色家园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案

明溪县城关绿色家园诊所

明卫医罚〔2021〕2号

罚款4800元 

明溪县城关绿色家园诊所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护理工作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2021年4月16日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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