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3月)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内容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救济渠道 |
1 |
明溪县夏坊卫生院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案 |
明溪县夏坊卫生院 |
明卫传罚〔2021〕4号 |
警告 |
在2021年1月18日卫生执法人员检查当日,未见其1月15日至17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2021/3/17 |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明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明溪县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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