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行政强制事项、条件及流程图

日期:2023-03-08 08:12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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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强制事项

  (一)封存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非法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
  (三)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
  (四)代为补种树木。
  (五)代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六)代为恢复森林保护标志。
  (七)代为捕回陆生野生动物、恢复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原状。
  (八)封存、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九)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十)查封或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及其场所、工具、设备和运输工具。
  (十一)封存、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十二)代为恢复草原植被。
   二、行政强制条件
  (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三)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 
  (四)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 
  (五)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采取即时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一)、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

    

   注:1、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

    2、承办机构:局相关职能股站。

    3、服务电话:0598-2813582。

    4、执法人员:2名以上。

    5、监督方式: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等。

  (二)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

     

    注:1、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四条。

    2、承办机构:局相关职能科室。

    3、服务电话: 0898-2813582

    4、执法人员:2名以上。

    5、监督方式: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法制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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