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春节期间招工用工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1-31 10:24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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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明溪县春节期间招工用工激励政策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

明溪县春节期间招工用工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为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稳岗稳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促进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开门稳”,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发放留明过年红包

通过微信群、电话、入联系等方式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明过春节,对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9日期间留明,在我县重大建设项目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工作的非三明地区户籍员工,发放“留明红包”(以提供闽政通行程码截图、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户籍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条件),发放标准1000元/人,由企业代为申请。申请办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落实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通过微信群、电话、入企联系等方式,积极宣传,鼓励在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办理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鼓励机构和个人引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工,助力企业生产发展,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相关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四、支持村(社区)招工

扩大支持招工引工对象范围,鼓励村(社区)参与劳动力输送。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县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文旅康养、特色现代农业相关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村(社区)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可由村(社区)奖给个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五、开展区域劳务协作

持续扩大劳务协作范围,积极与宁夏、云南、贵州、东三省、四川等地区建立劳务对接机制,对当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明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六、开展共享用工

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赴外招聘

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八、鼓励明溪籍在外务工人员留明就业

(一)奖励对象:仅限明溪户籍,在县外企业就业返乡务工的人员,以提供在县外企业就业的近三个月一项社会保险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2022年2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给予返乡人员一次性返乡就业奖励1000元/人。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奖励时限:申请办理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帮助企业稳定就业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原则,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购房契税奖励

对在明溪就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且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为认定标准]的非明溪籍人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前(以签订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房缴纳契税的标准进行奖励。夫妻双方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十一、点对点接驳务工人员

对于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地较为集中,能够达到每车次20人以上,需要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明溪企业务工的,由用工企业负责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帮助协调闽通长运公司明溪分公司安排车辆点对点接回。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用工企业承担,县里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从省内市外接回明溪的,每车次给予补贴500元;从省外接回明溪的,每车次补贴1000元。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关心关爱职工

深化“四季四送”品牌,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每年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走访慰问生活困难职工、一线职工和各级劳动模范等群体,将“娘家人”的温暖送到职工身边。举办职工子女暑托班,将职工子女暑托班列入“为职工群众办实事”项目,开设课业辅导、阅读写作、思维训练、运动拓展、手工、劳动实践等课程,免费为职工提供假期看护服务,让职工子女快乐安全度过假期,切实解决职工子女暑期“看护难”问题。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免费核酸检测

2月1日起,凡新进入我县务工人员,落地明溪后在疾控中心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并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工作单位)报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帮助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就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城区学校就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上述措施中的补助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并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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