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6-04-17 09:23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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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B类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70号

  提案的答复

  方磊委员:

  《关于在宏冠大厦与天一大厦之间道路安装违章停车抓拍设施的建议》(第70号)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安装违停抓拍设施的建议已申请县委县政府纳入2026年明溪县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建设项目,计划年内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使用,届时可实现对重点路段违停行为的自动抓拍、实时取证,重点整治上下学高峰时段违停及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形成“技防+人防”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完善路面交通设施。住建部门已在天桥下路口上坡地面施划“停车让行”标线,路口两侧设置有“路口禁止停车”、“让”标志牌2块,路口下坡路面施划“禁止停放”标线,大厦之间道路地面同步施划消防通道标识,通过物理标识引导驾驶人规范停车,提升驾驶员守法意识。

  下一步,我局将加快推进技防项目建设,确保设备尽早投入使用。在项目完成前,交警部门将加强高峰时段人工巡查与疏导,最大限度缓解拥堵、保障居民及学生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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