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4-05-13 10:38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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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佩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居民住房消费补贴的建议》(第17号)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在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方面。利用现有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平台,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与汇总工作,根据商品住房运行指数,加大分析与跟踪,及时研判各项运行指标。定期向自然资源、统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结果,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场销售和库存情况,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二、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积极助企纾困。建立明溪县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誉良好的房企,积极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探索推行银行保函抵顶预售重点资金,有效缓解房企开发经营压力。
  三、持续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2022年以来,我县相继出台《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2024年一季度明溪县房地产市场“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从促进住房消费、吸引人才、鼓励农村人口进城购房,形成城区人口集聚效应的同时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下一步我局也将继续按照省市关于购房补贴方面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适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落实,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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