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4-07 10:33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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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A

叶伟、夏丽琴、冯德平委员:

《关于加强城区噪声监管的建议》(第58号)由我单位会同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六十四七十八十一八十二条之规定,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改善噪音污染问题

1.我局每月联合住建、文体、城管、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开展静夜守护行动不少于2,对辖区KTV、沿街商铺、广场等易出现噪声污染的区域共同开展噪音污染法律知识的宣传劝导工作,对夜间噪声超标导致噪声扰民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在噪较为突出的五个地点(欧桥、河滨路拱桥、河滨公园长廊、职中桥头、第二实验小学桥头)设立分贝检测设备,让活动群众自觉控制音量。

2.城关派出所巡特警反恐大队将城区12处广场舞聚集点列为重点巡防部位,在每日19:30-21:00时间段,加大车巡与步巡力度,一经发现广场舞噪音分贝过高,立即上前沟通、阻止,引导调低音量。同时联合住建、文体等部门对欧桥广场、综合市场、金茂广场、时代广场等商业聚集商铺业主进行常态化教育引导倡导文明经营理念,减少居民休息时间和学生上学时间的商业噪音

3.通过传统+科技手段,摸排掌握鬼火车出没时间和路线,确定炸街人员身份信息后,精准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及时扣押非法改装炸街车辆,批评教育不良行为少年同时,强对辖区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维修店,非法安装发声装置、改变灯光设备等安装点清查,对提供在大功率摩托车排气筒出气孔加装放炮响声器、非法改装等行为,依照《关于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4.落实回访制度针对投诉较为频繁的居民,落实回访制度,社区民警进行回访,讲清派出所针对噪音扰民所有的努力和下一步正在做的工作,力争赢得居民的认可和理解。

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黄臻炜  13666966066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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