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3-17 10:29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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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刚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旧小区设置车场智能识别设备及充电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情况
  住宅小区范围内有条件规划停车场地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后,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同步将智慧停车设施列入改造内容。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已有财政局集资楼、粮食批发集资楼等5个小区增设智慧停车设施;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决定后,住建部门可协助业主联系中卡公司,再由业主与中卡公司双方协商运营事宜,实行小区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给予小区业主停车便利。
  二、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1.加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我县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须配建电动车充电车位,职能部门加强开发建设过程验收管理,确保充电设施配建到位。同时引导物业公司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私拉乱接电线、占用楼道等问题。
  2.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合理布局停车区域,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区),规范停车标识,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2021年共改造老旧小区31个,目前已有12个小区根据业主需要增加电动自行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
  3.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行协商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自行联系或由属地社区(居委会)联系铁塔、供电公司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智能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三、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运营维护情况
  目前城区内由第三方运营公司加装的智能充电设施、智慧停车设施,后续运营维护工作由企业负责。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我县住宅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新建住宅小区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协助做好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为有条件设置电动自行车车集中停放区域的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工作。三是积极协调中卡公司对有条件增设智慧停车设施的小区做到“应增尽增”,方便小区业主停车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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