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4-23 15:57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 | | |

夏涛委员:

  《关于强化水库源头环境管理,开设生态旅游观鸟点的提案》(第68号)由我单位会同县水利局、林业局和文旅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水库环境管理和生态旅游工作的关心,我县专门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认真予以采纳,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黄沙坑水库基本情况。为了解决我县水资源日趋紧张的供需矛盾,保障居民生活生产供水需求,我县在盖洋镇姜坊村建设黄沙坑水库,是以供水为主,兼顾灌溉的多功能中型水库,库区流域包括明溪县盖洋镇及将乐县白莲镇部分自然村。黄沙坑水库于 2019 年 12 月正式下闸蓄水,主体工程于2020年底完成竣工验收,由于库区内仍在实施部分提升改造工程,目前由县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实行封闭管理,后续将移交三明市水利局管理。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和上级部署要求,饮用水水源地均需划定水源保护区。2020年1月,明溪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开展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项目,编制完成《三明市明溪县明源水厂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向我县和将乐县各有关部门、乡镇征求意见后,我县于今年4月9日召开明溪县明源水厂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方案评审会,目前正在根据专家及有关部门、乡镇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我县黄沙坑水库水域部分及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拟划为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我县黄沙坑水库各入库河流汇入口上溯至上游5000米范围的汇水流域(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拟划为准保护区范围。

  二、开设生态旅游观鸟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为了保障人民安全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建议开展旅游观鸟活动。

  三、强化水库环境管理。完成黄沙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我县将对辖区内黄沙坑水库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的污染源进行整治,具体为:一是原有的经济林停止施肥、施药等种植活动,逐步转为公益林,原有农田开展科学种植,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一级保护区内不再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二是保护区内村庄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再进行农田回灌,不直接流入水体,保护区内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三是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开展畜禽养殖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需全部资源化利用。四是严格管理装载油品的车辆进出,防止车辆漏油、物品散落等对水源保护区水质产生影响。

  我县还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成立日常巡查队伍,加强保护区巡查和执法力度,确保及时发现保护区内及周边的污染饮用水水源、毁林开荒、水土流失等违法行为,消除可能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的行为及隐患。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王晖 15******516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