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原清华委员:
《关于加强整治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第66号)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小商小贩沿街扩音喇叭叫卖声、作坊的切割声及自动装卸螺唱机声等噪音污染问题,县公安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予以解决。
一、针对小商小贩沿街扩音喇叭叫卖声噪音扰民问题,加强街面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巡逻力度,切实提高管事率,一经发现有流动小商小贩沿街扩音喇叭叫卖的,立即阻止,调低音量,并对商贩进行警示,防止再犯。
二、针对固定商贩扩音喇叭叫卖声、作坊切割声及自动装卸螺唱机声噪音扰民问题,公安民警在巡逻中一经发现即予以制止。在接到相关报警或由此引发的纠纷,由民警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消除噪音,化解纠纷。对于出现噪音投诉事后经警示仍不改者,由公安派出所、城监大队、生态环境局以及所在地村居共同派员走访,做思想工作,并发放告知书,直至依法依规处理和宣传曝光。
三、公安派出所、城监大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宣传包括社会生活噪音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责任,教育生活噪音制造者自觉遵守规定,提高市民对社会生活噪音的认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公安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落实回访制度。针对投诉较为频繁的居民,落实回访制度,逐一讲清职能部门针对噪音扰民所做的努力,通报开展噪音扰民执法活动存在的进展和未及时整改到位的现实困难,力争赢得居民的认可和理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黄臻炜 13******066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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