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08 10:49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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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李金禄委员:

  《关于加强整治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议》(第45号)由我单位会同住建局、城监大队、城投公司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第二实验小学上、放学高峰期货车通行隐患问题

  (一)交警大队联合城监大队、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走访三钢矿上企业及明溪运输车队,要求货运车辆在出矿山时应加遮篷布,避免矿尘飞扬、渣土洒落现象的发生。同时,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在渣土运输审批时,加强对渣土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未利用封闭车厢装载的渣土车一律不予审批。

  (二)因紫岭路为三钢运输矿石的必经之路,粉尘较大,为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住建局环卫服务中心已要求运营单位每天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2次,降尘时间为上午一次,下午一次。确保道路降尘工作落到实处。在粉尘较大时,将根据现场情况再行安排洒水作业。

  (三)结合紫岭路段交通实际,对紫岭路段货车限时段通行标志进行再调整,就中午及傍晚下班禁行时段进行再延长。调整后,货车禁行时段具体为:70083011001230;夏令时段(51日至930日)1340151016001830;冬令时段(101日至来年430日)1340144016001800

  (四)针对货车通行隐患问题,交警大队结合第二实验小学上放学货车禁行时段,调整警力,每日采取流动巡逻及固定点值守的方式,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管控力度,有针对性开展大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货车闯禁行、超载超限、加装栏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闯禁行违法的货运车辆进行处罚的同时,加大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督促货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养成按规定时间行驶的习惯,有效改善道路环境、出行环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对货运车辆存在的其他违法行为,通过约谈货运企业负责人、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货运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加强所属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今年以来,交警大队共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690起,其中,紫岭路段货车违法20起,闯禁行违法4起。

  二、关于解决第二实验小学前垃圾中转站问题

  县环卫服务中心已于2021330日起关停二实小转运站,计划将该转运站改造为环卫工人休息室兼家长等候点,现已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并将积极推行。

  三、关于第二实验小学停车场使用性质问题

  (一)第二实验小学停车场设置及移交时是按照城市一类停车场进行设置的,即车辆在该停车场半小时内停车免费,接送学生车辆可进入该停车场停放半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二)针对学校教职工停车问题,中卡公司已就该停车场为学校教职工开通了停放车辆收取50/(包月)的优惠政策。

  (三)由我局城关派出所在第二实小路口设置“护学岗”,加大学校上放学时段的管控力度,对违章停放车辆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学生接送车辆尽量进入停车场内等候,保障校园周边路面通畅。同时,我局交警大队每日安排车巡组加大对该路段上放学时段货车闯禁行的查处力度,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感谢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郭林峰   13******599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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