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莹、周媛委员:
《关于调动医院干部职工积极性的建议的提案》(第32号)由我单位会同县委政法委、文明办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明政文〔2013〕23号),为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及院长代表政府对医院的管理职责,坚持正确的办院宗旨,节约医疗成本(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推动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决定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考核机制,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文中指出“实行年薪制医院的院长不实行职称年薪及其他分配形式,不得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职务津贴、福利费、兼职薪酬等”。《关于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享受年薪制的医务人员,各医院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发放与职工个人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等,一旦发现将收回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并扣除院长年薪10%作为处罚”。
2015年,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6号),对全市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在已实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基础上,对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综合、中医医院的护理、行政后勤人员参照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和试行医生(技师、临床药师)年薪制的通知》(明政文〔2013〕23号),全部纳入目标年薪制管理。
因此,目前我县二级公立医院按照文件规定,医务人员收入按年薪制形式发放,不再以任何形式发放与职工个人有关的津补贴及奖金。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