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6-20 10:07 来源: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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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兴委员: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建议》(政协第38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大城市路网方面投入,已于2018年9月完成中山路延伸改造项目并投入使用,打通了中山路至过境路的“断头路”。按照市政府“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求,我县2019年、2020年将分别新扩改建道路12公里以上。我局合理研究规划道路建设任务,2019年计划实施坪埠东路二期、东部新城(药谷小镇)主次干道、紫岭路延伸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北侧支路及城区背街小巷改造等项目,其中东部新城(药谷小镇)主次干道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紫岭路延伸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房屋拆除工作,年内可建成通车,打通紫岭路至过境路路段“断头路”;坪埠东路二期建设项目正在加紧项目剩余用地征收,县政府多次召开该项目推进会议,针对征地困难问题制定了实施方案,城投公司、雪峰镇、收储中心等单位正全力响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工业园区北侧支路及城区街巷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将于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过境路拓宽改造方面,因用地有限,拟在过境路北侧增加一道宽2.5米的人行道,目前已完成项目招标,待供电公司完成管线下地项目施工后开工建设。我局将积极推进城区路网工程建设项目,切实做好城市路网的质量把关,确保城区“断头路”打通工程在2019年取得实质性进展,完善出一个方便、快捷的城市路网。

  2.2019年我县计划投入11亿元,进一步加大城乡民生基础设施投入。针对我县基础设施短板,拟在谢厝湾建设一处便民市场,集中安置东方军路周边零散摊点,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停车泊位方面,2019年我县计划新增南关溪停车场、余厝洞停车场、二实小停车场及实验小学河滨南岸停车场等公共停车泊位200个。充电桩及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方面,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配建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新建楼盘均需按比例配建充电桩及摩托车停靠区。同时,县交警部门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改善车辆无序停放问题。

  3.我局将通过四个措施提升我县物业管理工作。一是将气动工具城南侧住宅小区由碧桂园物业入驻对小区进行封闭式管理,作为物业管理试点示范项目。二是镇政府、居委会、住建部门将履行好对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力度,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县目前已经成立了万乘华府小区、阳光新城小区等11家业主委员会。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我们将积极督促和引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认真组织、指导好筹备组做好成立大会事宜及期间管理事宜。三是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召开业主大会,以协议或者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后,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主管部门共同对物业公司的工作和统统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健全物业服务费收缴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应带头缴纳物业费用。对恶意欠费的人员,经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仍不缴纳的,可将欠费人员名单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及抄告其所在单位催缴,或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4.针对占道经营和占道停车行为,城监大队不断加强监管力度,从四个方面入手遏制占道经营和占道停车的行为。一是努力实现市容严管常态化。以《三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城区开展重点区域主要街路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整治行动;对占道停车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处理。二是积极探索门前三包新模式。以净化、绿化、美化、有序化为重点,以增强商户和各单位责任意识为主导,扩大宣传范围,激发商户和各单位参与热情。在城区内各主次干道推行“门前三包市容环境责任制”工作,进而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共建、共管的新模式。同时,明确要求各店面经营者在自身不得占道停车的同时,劝导顾客不占道停车。三是完善执法巡查制度。要求队员多巡查,把占道经营和占道停车等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整治,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实现执法规范化。四是坚持“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行政手段,杜绝暴力执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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