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张扬彪代表:
《关于规范县城电动车停放秩序的建议》(第19号)由我局会同县公安局(协办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及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电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结合职责积极开展整治工作。
一、加强路面执法,严查乱停乱放行为。县交警大队将电动车违停整治纳入日常勤务重点,我局下属机构城管大队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依法查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及阻碍交通的电动车,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车辆予以拖移清理。同时,依托“网格化”勤务机制,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形成常态化高压态势。
二、强化共享单车监管,压实企业责任。城管大队会同交警大队加强对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根据城区实际需求及停放承载能力,实时监控车辆投放数量,对超量投放行为及时叫停并限期整改。对因停放混乱造成交通拥堵或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或约谈运营企业限时整改,要求在高峰时段、重点区域增加运维人员,及时清理淤积车辆。同时,在巡查中发现共享电单车违规停放时,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调度清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三、深化宣传教育,提升文明意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等,广泛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宣传,曝光典型违停案例,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停车规定。联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加强对小区周边、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停车劝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单 位 领 导 署 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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