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3-27 10:45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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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成代表:

  《关于宏冠大厦一楼东侧闲置的厕所纳入县公共厕所统一管理的建议》(第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依据城区公厕分布情况及《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等规范实地核查与综合评估,该场所暂不具备纳入县级公共厕所统一管理的条件,建议暂不予纳入。具体理由如下:

  一、硬件设施未达规范标准。经现场勘查,该场所目前在整体布局、设施配置及通行条件等方面,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的现行要求尚存差距,暂不符合公共厕所规范化管理的硬件标准。

  二、城区公厕布局现状及优化规划。目前,我县城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厕33座,另有2座活动型公厕(分别位于过境路及学府路)正在推进建设,主城区已实现“10分钟如厕”目标,基本满足市民日常如厕需求。

  然而,以圆盘为界,城区公厕仍存在“西部分布密集、东部相对稀疏”的不均衡问题,这也是我们后续工作的重点发力方向。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您的宝贵建议,立足城区发展实际,结合东部区域人口分布、人流量变化及市民出行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厕布局规划,加大东部区域公厕建设与改造力度,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城区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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