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3-28 16:07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 | | |

  办理结果:B类

刘爱莲代表:

  《关于对城区规范使用老头乐专项整治的意见》(第91号)由我单位会同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四轮车普遍属违规产品

  (一)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但不包括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汽车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范畴。

  (二)多数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生产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经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强制性认证。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属于违规生产、销售产品,无法将其作为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挂牌管理。生产商或销售商为推销产品,变异营销方式,通过宣传“倡导新能源”“不用上牌照”“无需驾驶证”误导消费者购买。

  二、电动车管理制度尚不健全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二)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推动出台相关低速电动车国标,但是一直面临难以出台的境地。2016年,《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立项;2019年,工信部发布《四轮低速电动自行车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完成年限为2021年,但目前尚未出台。2021年,工信部对修改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定义和标准,但国家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目前该修订稿还处于正在批准阶段。

  三、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治理工作

  目前,我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上路行驶现象普遍,但国家、省、市均未出台管理此类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办牌、上路等环节监管缺乏法律依据。此类车辆使用者又多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如一律以无牌无证为由查扣车辆,将激发社会矛盾。在日常管理中,我局交警部门多以宣传、纠正和警告为主,配以下措施开展治理工作:

  )强化源头隐患整治。2024年以来,结合全县三轮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依托道安办,积极发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员、农村交通劝导员和协管员,进村入户全面摸底排查现有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和驾驶人,全量掌握辖区三、四轮车数量、有无车牌、车主以及驾驶人等基础信息。同时通过上门走访、电话通知、路面劝导等方式,督促车主对能够上牌的车辆尽快办理上牌相关手续。此外,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定期走访车辆经销商铺、维修门店,要求经营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销售超标电动三、四轮车,无牌三轮摩托车,在销售合规车辆时,及时提醒顾客及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安全文明驾驶。

  )强化路面违法管控。以学校、城区农贸市场周边及城乡接合部、国省道、农村道路等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流量大、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的路段为重点整治路段,采取固定设卡整治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进行宣传、纠正、劝导,并严查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不戴头盔以及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教育一起。

  )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及“美丽乡村行”等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告知书、播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集中开设宣传讲座,广泛宣传三轮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推动教育部门落实规范师生驾乘电动车上下学、严禁学生家长使用“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的相关制度。同时,加强老年群体宣教,依托街道社区、“长者助餐点”、老年大学、村委会等,开展“面对面”宣传劝导,以案释法,提示安全风险,讲解避险知识,提升老年人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今年以来,已开展老年群体专题宣传活动4场次。

  下阶段,县公安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匡正社会认知。制作典型事故案例、提示音频,通过电视、LED屏、大喇叭、微信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向广大群众揭露生产企业及销售商的虚假广告,帮助群众学会辨识违规“代步车”,消除对低速电动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不用担责任的错误认识,增强群众法制理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购买低速电动车等违规行为。

  (二)推动综合治理。积极向上级政府提出制定规范电动车管理的意见建议,推动建立健全电动车登记管理制度。提请上级政府部署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相关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努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