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3-28 15:59 来源:明溪县公安局
| | | |

  办理结果:A类 

余玉金代表:

  《关于全面优化我县违停处罚程序的建议》(第86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交警部门始终秉承交通纠违“文明执法、柔性管理、教育为主”的理念,在机动车停放执法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安全与便民相结合。2024年下半年以来,推行了一系列柔性执法措施,让执法有形与有效结合、力度与温度兼具。

  一、坚持实行“首违不罚”对机动车初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即不罚款、不记分,视情况予以警告。2024年下半年以来,共录入首次违法停车警告136起。

  二、放宽管控时间和空间。一是延长临停时长。对机动车没有在规定位置停放的违停行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简称电子警察)采集违法信息的,由系统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推送违停警示信息,图像取证间隔时间由原来3分钟延长至15分钟左右,对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使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音视频记录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即执勤人员现场巡逻发现)采集违法信息的,如驾驶员在场,现场提醒纠正,责令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场,则利用警务通拍照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立即发送驶离提示短信,并将图像取证间隔时间由原来10分钟延长至15分钟左右,对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未及时驶离影响车辆通行的,下达《违法行为告知单》。2024年下半年以来,有13956辆机动车接到短信提示驶离免予处罚。二是不处罚夜间在城区道路违停行为对夜间19:30至次日早上7:00在城区道路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影响消防通道的违停行为不予处罚。三是不处罚重要路段临停行为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周边道路、汽车站、医院周边道路接送人员的短时上下车行为不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社交媒体、宣传标语、社区宣传、执法现场宣传引导等多渠道,向驾驶员和公众普及规范停放的重要性和具体规定,提高群众的文明停车意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