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A类
林莎莎、黄燕春、夏冰、李文忠代表:
《关于促进我县城区机动车停放人性化执法的建议》(第85号)由我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局交警部门始终秉承交通纠违“文明执法、柔性管理、教育为主”的理念,在机动车停放执法过程中,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安全与便民相结合。2024年下半年以来,推行了一系列柔性执法措施,让执法有形与有效结合、力度与温度兼具。
一、坚持实行“首违不罚”。对机动车初次违法停车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即不罚款、不记分,视情况予以警告。2024年下半年以来,共录入首次违法停车警告136起。
二、放宽管控时间和空间。一是延长临停时长。对机动车没有在规定位置停放的违停行为,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简称电子警察)采集违法信息的,由系统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推送违停警示信息,图像取证间隔时间由原来3分钟延长至15分钟左右,对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使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音视频记录设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即执勤人员现场巡逻发现)采集违法信息的,如驾驶员在场,现场提醒纠正,责令立即驶离,驾驶员不在场,则利用警务通拍照采集违法停车信息,立即发送驶离提示短信,并将图像取证间隔时间由原来10分钟延长至15分钟左右,对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未及时驶离影响车辆通行的,下达《违法行为告知单》。2024年下半年以来,有13956辆机动车接到短信提示驶离免予处罚。二是不处罚夜间在城区道路违停行为。对夜间19:30至次日早上7:00在城区道路不影响正常通行、不影响消防通道的违停行为不予处罚。三是不处罚重要路段临停行为。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学校周边道路、汽车站、医院周边道路接送人员的短时上下车行为不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社交媒体、宣传标语、社区宣传、执法现场宣传引导等多渠道,向驾驶员和公众普及规范停放的重要性和具体规定,提高群众的文明停车意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单位领导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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