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4-10 15:02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 | | |

杨必春代表:

  《关于妥善处理国土三调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建议》(第9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文件精神,我县完成了明溪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成果顺利通过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核查等流程,质量符合标准。

  关于国土三调数据与实际不符的建议,经现场核实,主要为田间机耕路在“三调”中调查为耕地,并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导致后续水泥路面硬化时,出现耕地流向农村道路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政策途径解决: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是可以少量占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

  二、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文件要求,关于农村道路翻新判定规则:对于《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下发之前已经建设的农村道路,在不改变原有规模的前提下翻新(如铺设水泥、柏油地面等)形成的图斑和地块,判定为实地未变化。

  单 位 领 导 署名:

  联系人与电话号码:张扬文 0598-2812798

  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