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7 10:21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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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丽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第92号)由我单位会同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一)加强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我县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审批规划中须配建电动车充电车位,职能部门加强开发建设过程验收管理,确保充电设施配建到位。同时引导物业公司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等设施,从源头上解决私拉乱接电线、占用楼道等问题。
  (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建设。合理布局停车区域,因地制宜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区),规范停车标识,集中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2021年共改造老旧小区31个,目前已有12个小区根据业主需要增加电动自行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自行协商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联系铁塔、供电公司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智能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二、电动车智能充电设施运营维护情况
  目前城区内由第三方运营公司加装的智能充电设施,后续运营维护工作由企业负责。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我县住宅小区加设电动车充电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新建住宅小区设施建设推进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协助做好施工工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为有条件设置电动自行车车集中停放区域的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做好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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