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7 10:16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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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念伟、谢秋平、吴瑛、曾庆安、罗爵程、罗建斌代表:

  《关于整治楼道电动车充电乱象、规范设立充电桩、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第63号),由我单位会同雪峰镇政府、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2020年起我县已在省市要求下,对2000年底后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有条件的小区已加装了电动车集中充电桩,今后也将逐步对其他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其他有加装电动车集中充电桩需求的小区可以报送给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联系铁塔公司进行安装。
  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该《通告》要求“对于有主管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主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主管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我局将积极配合雪峰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加大对各住宅小区的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动车充电行为进行劝导、制止。
  感谢您对明溪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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