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8 21:10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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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登炳、赖贵荣代表:

  《关于建设社区卫生院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国家卫计委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明确。社区卫生院属于一级医院,床位数方面要求在20—99张,科室设置方面要求至少设有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医技人员方面要求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还必须配备相应设备。
  根据以上规定,坪埠村、大富村三家卫生所所有力量整合后,在人员数量和人员资质等方面均达不到建设社区卫生院的最低基本标准。
  近年来,为加强村卫生所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就医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先后共投入约480万元完成68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同时为村卫生所统一配备了急诊设备、血糖仪、健康教育设备(电视、VCD机)、电脑等相关设备。二是对全县实行一体化村卫生所管理的65所村卫生所开展医保结算,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医保优惠政策。三是每年定期对全向乡村医生进行规范化培训,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四是落实待遇保障,对全县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村卫生所注册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财政按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元、500元补助,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转变。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落实对村卫生所的各项帮扶举措,进一步规范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随着明溪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坪埠村、大富村个体诊所发展壮大后,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后,我局将积极配合两位代表的提议,对相关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更好地服务群众看病就医。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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