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办理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8 16:39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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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六根代表:

  关于《加强尘肺管理及健康监测的建议》(人大第57号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卫生计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生产环境的监测”
  目前我县辖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现状如下:一是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工作。二是由县疾控中心对我县的重点企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抽检。用人单位完成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后,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如实申报监测数据。
  县卫生监督所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中的监测数据,督促用人单位完成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内是否将本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存档。发现未完成检测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完成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二、关于“加强生产环境及生产者防护措施的管理”
  一是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劳动者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依法依规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三、关于“加强重点人群对粉尘危害性及健康宣传教育”
  每年的4月份的最后一周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卫健、总工会、人社局、疾控、卫生监督等单位均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上街头、进厂区等方式,与劳动者面对面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四、关于“督促用人单位对粉尘接触劳动者做好定期健康体检备案管理”
  一是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宣传,动员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二是将根据申报系统数据,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体检周期完成接害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同时积极构建卫生计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和县总医院互通联动机制,实时掌握我县辖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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