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8 16:29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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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莎莎等7名代表:

  《关于强化我县偏远乡镇医疗急救保障措施的建议》(第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2021〕10号)文件规定,各设区市、县(市)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根据辐射人口、医疗资源、服务能力等,因地制宜建成独立型或依托型急救中心(站),有条件的县域可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急救分站。在布局方面要根据城乡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尽量缩短服务半径,在农村地区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结合《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贯彻落实<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委〔2022〕8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十四五期间将积极完善县域急危重症救治网络建设,以县总医院东区急救中心为中心,实现急救中心拓展和延伸,依托条件较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域东、西片区分别建立1个标准化急救分站。
  综合我县各乡镇城乡发展、辐射人口(常住人口)、医疗资源、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半径等因数,结合上级精神,在十四五期间,我局将首先在夏阳、盖洋两个中心卫生院先行建立急救分站。沙溪、夏坊卫生院因常住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服务能力等尚不具备设立急救站的条件,暂不设立急救站。随着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和医疗资源的丰富,我局将其余乡镇卫生院统一纳入规划,设立急救中心分站,进一步落实乡镇医疗急救保障措施。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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