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3-16 11:33 来源: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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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代表:

  《关于建设明溪总医院(东区)第二出入口的建议》(人大第90号建议)由我单位会同县住建局和县总医院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根据已编制的《明溪县县城道路工程专项规划》(2016-2030),县总医院后无道路新建道路的有关计划,且总医院南侧地块均为居住用地,目前暂无新建市政道路的有关条件。根据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县总医院南侧地块(及嘉豪花园西侧地块)拟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目前已开展征收工作。
  因住建局规划职能已划转至县自然资源局,经与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办对接明确:根据《县总医院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三明市明溪县总医院门诊综合楼设计方案》,县总医院西南侧设有出入口通向7米宽的规划支路。该道路连接青年路、明珠路及红豆杉路,可满足县总医院次出入口的通行要求。
  届时,在县总医院次入口建成之前,我局将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和城监大队等部门做好民主路总医院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合理建设路内停车位及禁停标志标线施画等工作,保障“生命通道”畅通。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以及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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