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杨慧敏代表:
《关于尽快落实雪峰镇城西村李坑垅村民安置小区建设方案的建议》(第43号)由我单位会同县雪峰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李坑垅安置小区采用自建高层房屋安置城西村四组、五组村民,安置房主体建筑(住房)由城西村四组、五组村民作为建设主体自行投入建设。目前,已经完成李坑垅安置小区项目立项,农转用土地报批,《李坑垅村民安置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安置小区地质勘查等前期工作。因未明确村民宅基地的征收方式和补偿标准,因此在村民宅基地征收上难以落实,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我县村民建房小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目前县政府、雪峰镇政府正研究解决井窠小区、龙井上小区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将逐步推进解决李坑垅等其他村民建房小区方案,统筹解决全县村民建房问题。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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