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关于火车站奋发村安置地建设的建议》(第42号)由我单位会同县胡坊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胡坊镇目前正抓紧实施明溪火车站、奋发山海协作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为切实保障征迁群众利益,加强火车站和奋发山海协作产业园“站园联动”,我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将结合奋发山海协作产业园区规划,统筹布局新型住宅小区,并将山海协作产业园区规划纳入下一步编制的胡坊镇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目前胡坊镇政府已完成奋发山海协作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初稿),待政府批复。
根据《三明市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村民建房集中安置在农村新型住宅小区,有利于小区集聚人气、促进周边发展。胡坊镇古月湾小区位于胡坊镇本点,已列入第一批农村新型住宅小区集中建设试点,距离奋发、冯厝等村庄较近,有利于镇本点集聚人气,实现教育、交通、文体、医疗等设施基建共享,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前该小区入住率不高,建议可将奋发、冯厝等村民建房安置于此。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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