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盖洋镇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消安委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23〕28号)和《全县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明(溪)消安委办〔2023〕6号),制定了《盖洋镇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盖洋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盖洋镇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
改造实施方案
2019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7.8万起,死亡254人,受伤262人,直接财产损失9.8亿元。从火灾原因来看:电气火灾最多,共2.6万起,死亡87人,受伤82人,直接财产损失4.2亿元;四项指数占比分别为33.8%,34.3%,31.3%和43.1%。从发生场所来看:居住场所火灾最多,共2.1万起,死亡194人,受伤170人,直接财产损失2.2亿元;四项指数占比分别为26.6%,76.4%,64.9%和22.3%。其中全市共发生电气火灾774起,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低收入群体居住环境消防安全提升工程,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县部署和我镇实际,现制定全镇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关口前移,实施精准治理,推动应急办、盖洋派出所、消防所、财政所、乡村振兴办、民政办、村建站、盖洋市场监督所、盖洋供电所等部门,按照“明确范围、摸清底数、落实整改”的工作步骤,2023年将全镇约248户火灾风险大、急需提升消防安全的低收入群体(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居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改造。
主要内容包括:(一)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二)对存在隐患的“表下线”进行改造。
二、资金安排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约10.5万元,需由各村(居)对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后向上申请。
各村(居)根据实际做好争取,积极鼓励个人自筹、民间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各村(居)应加强项目建设资金、奖励资金、更新维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16日)。各村(居)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整治方法、经费来源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明确经费来源及改造措施,全面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9日)。参照《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表》,制定简要可行的电气线路排查标准和登记表格,各村(居)对照低收入群体开展隐患排查。要及时分类建立隐患清单,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症结。
(三)集中改造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各村(居)应根据本地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实际数量排查整改风险问题突出的电气线路火灾隐患,在2020年老旧线路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老旧线路改造全覆盖。4月底前, 100%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每户增配4个1,并同步开展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存在隐患的“表下线”改造;5月底前,100%完成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存在隐患的“表下线”改造。村建、消防、乡村振兴、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有关工作导则,指导村(居)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行为。供电公司主动服务提供技术和安装力量,根据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负荷特点、房屋位置、线路走向、自然天气等因素,实行“一户一策”的改造,重点采取改造电气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措施,确实消除隐患。“表下线”以“整理、整顿”为主,对用户原有设备材料,质量安全合格的充分利旧,避免大拆大换,争取应改尽改。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按照“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实施”的工作机制,以乡镇为主体,发动村居等基层网格组织,全面开展属地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工作,逐一登记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表(附件1),全面摸清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存在的突出电气火灾隐患,建立改造对象库。
(二)开展线路检测。供电公司负责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开展电气防火检测,主要是开展绝缘检测和电阻回路检测。
(三)开展电气改造。在每户增配“4个1”(即1个漏电保护器、1个烟感报警器、1个灭火器、1个消防逃生面罩)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表下线”隐患改造。一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重点改造对象装设漏电保护器,带有过电流、过电压、漏电保护三功能,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s。电表箱未经“电改”的应改造电表箱(金属材质喷塑,户外设置的需带遮雨棚)。电表箱应有接地,现场不具备接地条件时,应选用非金属材质计量箱。安装现场为潮湿、盐雾等易腐蚀、生锈环境的,应选用不锈钢材质或非金属材质计量箱。二是改造表下电气线路,线路应采用铜芯电线,其规格应满足用电负荷需求且不得小于2×2.5mm2,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管保护,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的插座应拆移至不燃物上。三是同步开展表外电气工程改造,供电公司同步对表外电气工程实施改造,对现有电力线路以及与架空线路密切相连的塔、杆、交接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基础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四是用好新型技防措施,鼓励村(居)民住宅户内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及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对火灾事故实现早期报警和探测。建成智慧消防、智慧用电平台的地区,可将前述数据接入平台。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常态化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发动村(居)委会常态化检查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等电气类火灾隐患。二是引导村(居)民使用合规电器,通过入户宣传、劝导等方式,引导村(居)民对三无电器产品、老国标插线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电器设备进行更换。三是探索实行电气火灾意外保险,积极对接保险企业,探索、发行由政府统一参保的电气火灾意外保险。四是强化用电改造经费支撑,各地可将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改造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范畴,各地应切实落实经费资金保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镇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黄正镇 盖洋镇党委副书记 消防所所长
副组长:陈国林 盖洋镇应急办主任 消防所专职队员
成 员:各挂村领导、各村(居)、应急办、财政所、民政办、村建站、乡村振兴办、消防所、盖洋供电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镇消防所,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定期组织抽调各部门成员开展联合督导、集中检查、工作调研,实行实体化运作。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改造措施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有序推进实施。
镇消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此项工作纳入每季度镇消安委办常态化消防安全督导,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消防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落实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职责,收集整理各村在改造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突出问题,指导各村(居)因地制宜开展改造,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资金补助政策。
村建站负责指导各村(居)将改造工作纳入自建房整治等工作内容。
乡村振兴办负责提供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底数清单,指导各村(居)将改造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工作内容。
民政办负责提供低收入群体(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底数清单,指导各村(居)按照低收入群体底数清单开展改造。
财政所负责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及时将落实的县级资金按比例拨付各村(居),并指导村(居)抓紧落实改造经费兜底,及时补足改造资金缺额。
应急办负责统筹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服务组,定期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盖洋供电所应发挥专业优势,细化工作措施,指导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行为。配合各村(居)成立电力服务队、发动电力抄表员配合基层网格员检查表内电气火灾隐患,提出技术标准和整改意见,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安装力量、培训教育等服务,确保改造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实践,各村(居)、各部门要站在“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按照“镇政府主导、各村(居)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总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要环节,务求治理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排查整治过程中,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定期研究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改造工作纳入旧村改造、乡村振兴,作为美丽乡村、美丽集镇、美丽县城“三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消防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好末端优势,将此次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整治任务稳步推进。
(三)广泛宣教培训。组织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村(居)委会、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开展电力安全隐患整治业务培训,重点教授铝线替代铜线、配电线路容量、过载超负荷、电弧放电、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常见性隐患辨识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定期播放电气火灾案例和安全用电知识,加强社会面用电防火安全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要做好对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改造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落实经费保障。可采用个人自筹、民间捐赠和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经费保障措施,切实落实经费保障。属于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的,鼓励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部门应简化提取流程。
(五)巩固整治成果。各村(居)、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果,特别是要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电气火灾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确保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六)巩固整治成效。镇政府将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用电改造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整改期间专项整治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隐患查改情况。对工作迟缓、问题突出、进度滞后、底数不清、成效不明的村(居),将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手段督促推进。
各村(居)应在3月25日全面排查阶段结束前报送《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表》(附件1)及阶段工作总结;在集中改造阶段每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低收入群体居住场所电气火灾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2)。联系人:陈国林,联系电话:182591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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