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部门关于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1-07-13 16:45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 | | |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根据《中共明溪县纪委办公室 明溪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4号)有关“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收费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坚决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既缓解现有停车位供需矛盾,又规范经营性停车场设立及收费等行为。
  二、整治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为:一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以下简称“停车场”);二是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为城区公共空间,其中,城区是指在县辖区和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公共空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区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对象。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成立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协调机制负责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落实摸排整治任务。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县发改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确定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作。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道路范围内违法设置停车泊位问题的摸排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储备土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协调机制部署要求。同时,负责做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范围内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的摸排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做好当地停车场备案(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问题的整治工作;做好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梳理查处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票据问题的认定和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坚决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规范经营性停车场收费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既要整治乱象,又要满足群众停车需求,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建设,原则上保证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2021年6月-7月)
  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城区公共空间范围内,综合运用数据套合、资料审核、实地核查、信访举报线索收集等手段,全面摸排疑似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情况,包括疑似违法主体、设立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收费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相关问题经核实认定后,逐宗建立档案,实行台账管理。
  (二)分类处置(2021年6月-8月)
  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纠”,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整治一宗,销号一宗。
  处置原则如下:
  1.当地停车场备案(主管)部门认定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有关备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2.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未按规定进行经营性停车场备案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3.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涉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健全机制(2021年8月)
  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梳理、总结实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完善经营性停车场长效监管机制,将集中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验收巩固(9月5日前)
  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上报市城管局、县纪委监委,市城管局将通报整治情况,同时,建立健全停车场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停车场管理,加强常态化属地日常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及规范收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任务,在县纪委监委监督指导下,要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集中力量,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接受县纪委监委的监督。
  (二)强化协调联动。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形成强大的工作氛围。及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摸排出的清单,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严禁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对摸排整治工作中不认真、摸底不实、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谋取私利等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信息。县住建局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定期汇总“工作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报送县住建局(每月24日前报送);9月5日前,向县住建局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再由县住建局收集汇总后报市城管局、县纪委监委。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将负责整治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于6月10日前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县住建局城建站),由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报送县纪委监委。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